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简称“报备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正式启用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90号),从2022年1月4日起,正式启用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简称“报备系统”),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均应进行备案,出具的价值类咨询报告进行自愿备案。该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大部分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建立了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及时规范进行了业务报备。但也有部分机构存在报备不及时,报备信息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报备办法规定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可结合业务报备信息,对资产评估机构业绩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作为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和推荐入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业务报备的具体要求:
(一) 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报备办法,及时、规范进行业务报备。
(二) 资产评估机构应保证业务报备信息准确、完整,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 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并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三、报备办法规定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定期、不定期对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业务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一) 存在漏报、误报行为的,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
(二) 存在故意不报、瞒报行为的,予以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的管理,建立健全本机构业务报备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报备工作质量。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及时向省评协反馈。请各评估机构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业务报备负责人的信息报送省评协监管部。
省评协联系电话:0898- 68597602
电子邮箱: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13051653113、18515423171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