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琼评协〔2021〕4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近日,财政部决定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为了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资产评估师挂名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程序履行、评估专业人员委派、评估报告内部复核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等情形;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领取营业执照、通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监管信息;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形;
(五)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提交自查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及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11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提交我会。
自查报告及其他自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容
联系电话:68597602
(为了便于联系,请每家资产评估评估机构派1名联系人加入微信群“2021资产评估行业整顿工作群”)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材料清单(附后)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0月25日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印发80份 2021年10月26日印发
|
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材料清单
1.自查报告
2.公司基本情况
3.资产评估师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自查表
5.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基金计提明细表
6.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