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情况通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9〕8号)要求,我会组织开展2019年度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8年底,我省有非证券资产评估机构40家,按中评协不低于20%比例的要求,本次通过随机抽查8家(其中,新设立机构2家)。检查的范围以被检查评估机构自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如果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可以对被检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延伸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执业质量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46份资产评估报告,其中抽查企业价值评估报告13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28%;抽查单项及资产组合评估报告33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72%。
二、总体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评估现场调查和收集整理评估资料程序实施不充分、不到位。
(1)未完全采取合理的现场调查方式进行盘点、核对、或评估现场调查记录材料不完整、规范性不足。
(2)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未收集分析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经营管理结构和产权架构、被评估对象经营的客观或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等资料,以及被评估单位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经营状况、经营计划或发展规划和收益预测等方面的资料收集不够完整,关联度较差。
2.价值类型、专业性能力、独立性和评估风险的综合分析缺失或分析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
3.资产评估计划内容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
4.评估报告复核意见不够清晰,不具体,不能够体现实质性的复核内容。
5.评估委托合同内容、条款缺失,信息不全,不符合评估委托合同执业准则的要求。
6.评估工作底稿归档不规范、不完整,资料的勾稽关系零乱,并且存在不及时归档的情况。
(二)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评估目的表述不明确,对经济行为说明不清楚。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描述不完整。
3.评估方法不恰当或适应性分析说明理由不充分,评估方法运用过程披露不清。
4.评估假设不合理、不充分或针对性不强。
5.评估依据引用不当或有明显遗漏。
6.评估结论披露不完整、不清晰。
7.评估报告披露不充分,如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对于评估程序受理、重大期后事项、控制权等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未进行披露或披露不充分。
8.评估报告附件部分内容缺失、不规范。
三、处理的结果
根据检查发现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处理,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及1名资产评估师给予“警告”处理;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对9个资产评估业务报告下发关注函。对所有检查的8家评估机构下发《业务指导意见书》,要求被检查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照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本单位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执业,增强执业风险的防范意识,并加强评估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
2020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