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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30 16:42

  关于2017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情况通报
琼评协【2017】5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21号)(以下简称《检查方案》)的要求,我会组织省内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对6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截止10月底检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省评协根据中评协《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印发了检查通知,明确了检查组织领导、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的范围及内容,组建检查小组,对检查的程序和检查时间做了具体安排。召开了检查工作部署会以及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
    6月12日至7月12日,由6名检查人员分成2个小组,对6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1个月的实地检查工作。共抽查了34份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
    在实地检查工作中,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查阅机构相关资料、抽查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与资产评估师进行谈话和交流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所抽查的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严格按照《资产评估业务检查底稿手册》的检查要点和打分要求进行审核、打分。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评估业务,检查人员与涉及的资产评估师充分交流、互相探讨,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解决措施。
    实地检查结束后,7月28日,检查办公室召开总结工作会,听取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初步的检查意见。8月1日至15日,由执业检查委员会委员对各小组的检查报告以及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8月16日至30日,根据审核意见对检查报告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对检查底稿整理汇总,以及对检查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检查的结果,撰写检查工作总结。9月1日至15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二、检查的结果
    (一)被抽查机构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的6家资产评估机构(其中1家为2016年设立的新机构)规模不大,业务单一,收入少。6家机构共有员工人数78人,其中资产评估师 37 人,股东(或合伙人)12人。6家评估机构2014年至2016年共出具的评估报告为624份(分别是2014年235份、2015年176份、2016年213份),业务收入合计为 2071万元(分别是2013年677万元、2014年626万元、2015年768万元)。根据数据反映,三年来,我省评估机构的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增长有起伏,但总体呈逐步增长的趋势。
    (二)抽查业务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34份资产评估报告,其中抽查企业价值评估报告14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41%;抽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3%;抽查单项资产13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38%;抽查资产组合评估报告6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8%。
    6家机构中,抽查的评估报告平均得分80分以上的没有,70分—80分(不含80分)1家,60分—70分(不含70分)5家。抽查的34份评估报告中,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有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6%;得分在70分-80分(不含80分)的有6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8%;得分在60分-70分(不含70分)的有25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73%;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有1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3%。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平均得分68.08分,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平均得分62分,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平均得分为66.68分,资产组合资产评估报告平均得分69.33分。评估报告最高得分为87.5分,最低得分为56.2分,平均得分为67.59分。
    从打分的情况看,今年抽查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的平均分数比去年抽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的平均分数的有所下降,报告不合格率比去年有所下降,各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质量参差不齐,反映我省仍有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水平不高,对执业质量重视不够。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整体来看,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整体业务质量还不高,在执业中部分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尚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评估对象较为复杂的业务。具体问题归纳如下:
    (一)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估计划内容不够具体完整,遗漏基本事项,无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计划的指导性不强,基本流于形式。
    2.对于资产情况复杂的业务,现场调查方式不合理或过于简单,如没有访谈记录或有访谈但访谈记录不清晰、不完整;现场勘查记录过于简单或者不够清晰完整,勘查记录缺少评估人员签字等;获取经营或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或查阅记录不清晰。
    3.对于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普遍存在未收集分析有关企业发展前景的资料;未收集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补充修改文件;未收集人力资源情况资料;未收集影响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经济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增长速度、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等资料;未收集对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行业特点、准入制度、市场分割状况以及行业整体发展等方面资料。
    4.复核意见不清晰、不具体,不能完全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各级复核记录不完整。
    5.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的评估业务档案完整性和有效性存在不足。
    (二)评估报告规范性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说明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2.对于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报告中通常未明确阐述和介绍被评估企业历史沿革和前景;未明确阐述和介绍被评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核心技术、研发状况等经营管理情况;对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经济形势未进行分析;未对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进行分析。
    3.选择评估方法时,未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没有充分地表述选择所选评估方法的理由。
    4.未充分地使用和披露必要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重大影响未做必要说明。
    四、对问题的处理
    (一)对2家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就改进内部管理,加强执业质量控制等提出良好的建议。
    (二)对被抽查的6家评估机构下发业务指导意见书,要求被检查机构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规范执业,增强防范执业风险意识。并要求评估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保持专业胜任能力,特别是加强评估准则、评估操作规范、评估理论等方面的学习。
    五、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检查,掌握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评估师的需求,为行业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为评估机构、评估师之间的交流学习的提供了机会。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以中小资产评估机构居多,平时缺少相互交流的渠道,开展业务检查是很好的交流学习的机会。此次的检查人员是业内职业道德良好、评估专业技术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师,他们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与被检查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分析和讨论,并将自身的执业理念和经验传授给被检查的机构及评估师,就机构内部治理、完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有效防范执业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指导,使得被检查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得到深刻的认识,有利于提高执业质量。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对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业务指导意见书,指导、教育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高执业质量和增强执业风险意识,使检查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1月21日